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树牢纪法意识,严守红线底线,郴州市纪委监委对全市近三年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郴州市委党校(郴州行政学院、郴州社会主义学院)二级调研员袁光校酒驾问题。2023年1月11日晚,袁光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28mg/100ml。2023年2月,袁光校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袁光校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02
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袁亮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9日凌晨,袁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2023年2月,袁亮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袁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原党委书记颜斗酒驾问题。2023年2月22日凌晨,颜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76mg/100ml。2023年3月,颜斗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颜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苏仙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源醉驾问题。2023年1月6日晚,李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6mg/100mL。2023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李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05
宜章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修复股原股长邓卫勇在高速公路上醉驾问题。2024年2月4日晚,邓卫勇饮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2024年5月,邓卫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7月,邓卫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部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坚持“四个查清”,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风腐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移送不及时等问题,以及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