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世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沉迷资本运作,漠视风险管控,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借机敛财,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国有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徐世平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对所在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私藏、阅看违禁书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亲属投资情况;违反工作纪律,多次因公出国期间出入境外赌场赌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家人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活动;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徐世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世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廉洁上海 2023-06-13
2025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股份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徐世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一中法院2025031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