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高检20240525 15:59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多名亲属在入职、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滢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1-20 16:00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滢利用担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50316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