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姜保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保红简历
姜保红,女,汉族,1974年4月生,黑龙江呼兰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93.09—1997.07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7.07—2002.09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科员
2002.09—2003.09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
2003.09—2005.1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5.11—2008.12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2006.12获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8.12—2012.01 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其间:2007.09—2010.06在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专业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2.01—2012.04 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4—2013.10 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3.10—2014.05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4.05—2015.07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兼)
2015.07—2016.11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11— 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8-08-10 15:00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姜保红在任武威市招商局局长、发改委主任、副市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参与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任职地方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与超标准接待;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外出去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色交易,谋求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姜保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念扭曲,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姜保红简历
姜保红,女,汉族,1974年4月15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2月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2012年1月任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4月任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3年10月任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4年5月任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兼)、县委常委、县委委员;2015年7月任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武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原系武威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01-10 09:40
1月22日,定西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保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武威市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甘肃高院20200122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