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6-26 15:00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韦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来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1-01 18:25
2025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韦平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韦平利用担任来宾市委副秘书长、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严某、江某某等人及公职人员罗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采矿权证办理、征地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42.6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钦州中院2025032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