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罗永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五指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廉海南20240903 17:06
日前,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五指山市纪委监委对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罗永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永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罗永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五指山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廉海南20250122 17:59
3月6日上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南农垦八一总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某涉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邀请了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母瑞山农场有限公司等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某利用担任八一总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的职务便利,为肖某、季某、林某等10人分别在工程项目承揽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13.165万元。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413.1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向法庭表达了自己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他表示内心充满了悔恨,希望能够通过法律公正的判决来惩罚和弥补自己的过错。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聚精会神地观摩庭审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聆听法官、公诉人和被告人的发言。通过亲身参与庭审,对法律程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因本案的案情较为复杂,法官在当日庭审结束后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在此期间,法庭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旁听让他们深受教育,通过罗某的案件,他们更加明白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特别是职务犯罪违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未来,五指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旁听职务犯罪的警示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指山法院2025030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