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大朗镇党委原委员、纪委原书记叶晓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晓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人事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执纪执法工作信息;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调整土地规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晓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晓山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大朗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