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发现某企业在清理化工原料时有污水混合物溢流到厂外,要求该企业将化工原料转运,但未督促企业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致使污水混合物随降雨冲刷排入河道造成污染。2014年至2019年,该监察大队对某科技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0余次,其中11次发现露天堆场等场所存在问题,检查人员虽当场提出监察建议,但轻信该公司解释,未按要求对堆放物料进行深入核查,带来环保安全隐患。梅理清作为监察大队主管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此前发生的违规审批无处理能力企业处理废水污染长江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